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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受理申报人员范围和专业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广州市、深圳市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向本市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本系列受理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个专业类别的所有层级职称的申请,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专业类别其中的一个(且只能选择一个)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申报人提供2023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注册并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相应内容、上传个人照片,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申报人应一次性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八。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要求的“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须在网上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的位置均须盖章)。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封面、第5至第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及《()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各复印35份并装订成册。

(3)两篇近年来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能力且已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如用外文撰写,应附中文译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以及4份与代表作复印件对应的专家鉴定表(附件4),每篇代表作的鉴定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或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提交)。

(5)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5),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7)申请同级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交原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和转岗证明。

5.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要求均按粤人社发〔2023〕3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种材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简明扼要、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发证程序

1.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其中,研究员职称评审在专业组评审时实行面试答辩。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应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答辩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核准、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专业及认定层级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广州市、深圳市市属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请向本市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与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可申报的专业一致。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和中级。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政策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参与完成的课题等。成果的时效要求按粤人社发〔2023〕3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及发证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须提供《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通过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或生成)原件1份、复印件35份以及业绩成果材料1份,并提供申报人亲笔签名的《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5)。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汇总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或各地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推行电子职称证书。认定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三、相关费用

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正高级评审费用(含鉴定费和答辩费)每人每次9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含鉴定费)每人每次780元;中级评审费用(含鉴定费)每人每次650元,中级认定费用每人每次450元;初级评审或认定费用每人每次280元。相关费用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受理材料时缴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

四、受理材料时间

2023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各地市对网上申报时间有要求,须同时满足其要求),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五、有关要求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根据本人所申报的层级,在职称管理系统上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选择“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职称的,选择“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3.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部分申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放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有遗失,无法补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联系人:吕跃 吴爽 苏晨煦

电话:020-38846858、020-3881648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1112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5.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